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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通知

关于对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实施分档管理的通知

时间:2022-03-04 16:22打印字号:


 
关于印发《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
分档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 
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,各银行机构、各房地产企业:
      现将《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分档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 
 
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    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
 
 
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     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 
 
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 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2021年1月17


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分档管理
办法(试行)
 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行为,有效防范处置企业和项目风险隐患,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,现就对主城区房地产企业项目实施分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分档方式
按照“保交房、保项目、保民生”原则,建立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档管理为主、企业分档管理为辅的管理体系。
(一)项目分档方式
按照“全覆盖监管”原则,对主城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产、资金、抵押贷款、融资、后续建设需求进行综合测算,按照A、B、C、D四个档次,逐个项目确定档次。具体测算方式为:项目可支配资产资金与保交房所需资金的比值,其中,项目可支配资产资金=当前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+未售房源货值+销售未回款,保交房所需资金=土地及工程抵押贷款金额+达到交付标准所需资金(包括后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、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费等)。项目可支配资产资金与保交房所需资金的比值,大于等于1.2的为A档项目,小于1.2大于等于1的为B档项目,小于1大于等于0.8的为C档项目,小于0.8的为D档项目。
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,项目抵押贷款融资等情况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,一并提供征信报告,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按照项目名单核实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计算并分档,同时,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对各项目分档情况进行动态更新。
(二)企业分档方式
按照“穿透式监管”原则,对主城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参股企业总公司的负债、资产情况进行测算,按照A、B、C三个档次,逐个企业进行分档。分档依据为总公司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,负债率低于等于70%的为A档企业、大于70%小于等于100%的为B档企业、高于100%的为C档企业。
主城区需进行分档管理企业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,企业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,由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确定,每月进行一次更新。
二、分档应用
(一)项目分档评级应用
一是评级为A档的项目。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10%,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,预售人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额度30%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;适当降低预售许可条件,低层和多层住宅(规划层数6 层及6 层以下)、小高层住宅(规划层数7 至11 层)预售许可条件降低至施工至正负零;项目开发贷款、购房群众个人按揭贷款优先办理,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优先准入;优先推荐参与泰山杯、鲁班奖国家、省、市级创优夺杯项目评定
二是评级为B档的项目。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%,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,预售人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额度20%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;适当降低预售许可条件,低层和多层住宅(规划层数6 层及6 层以下)、小高层住宅(规划层数7 至11 层)预售许可条件降低至施工至正负零;项目开发贷款、购房群众个人按揭贷款优先办理,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优先准入;优先推荐参与市级创优夺杯项目评定
三是评级为C档的项目。对预售监管资金、预售许可条件、商业及公积金贷款等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正常监管。
四是评级为D档的项目。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,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;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,低层和多层住宅(规划层数6 层及6 层以下)预售许可条件提高至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对小高层住宅(规划层数7 至11 层)提高至主体结构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的1/2 以上且不低于6 层不得参与以项目为申报主体的行业内各项优秀、先进评选活动;对项目进行风险提示,纳入风险防控重点项目名单
(二)企业分档评级应用
一是评级为A档的企业。对企业控股项目在按照项目分档落实预售监管资金政策的基础上,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再降低5个百分点;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、行政许可事项中可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;在申请办理资质审批、预售许可、配套费征收与支用等事项时,对企业优先享受绿色通道、容缺受理、告知承诺制等;优先推荐为我市功勋企业、优秀企业,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活动,优先推荐为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100强资格;适当增加企业贷款授信额度,优先办理企业贷款等业务。
二是评级为B级的企业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、行政许可事项,视情况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;行政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内表扬奖励、试点创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实施正常监管。
三是评级为C级的企业。对企业控股项目在按照项目分档落实预售监管资金政策的基础上,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;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,列为必检企业;不得参与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行业内各项优秀、先进评选活动;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,纳入风险防控重点企业名单;从严审核企业资质审批、预售许可、配套费征收与支用等事项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;从严审核办理企业贷款、融资等事项。
三、保障措施
一是严格进行分档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要按照本《通知》要求,严格把关、严格落实主城区各项目、企业分档评级工作,及时进行社会公示,项目、企业分档情况实时进行动态更新,确保分档评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二是严格分档应用。对已确定分档的项目、企业,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,及时完善工作程序、制定工作细则,确保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;对纳入风险防控重点项目、重点企业名单的,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,组织项目、企业尽快进行整改,并全面加强监管。
三是严格督导考核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、企业检查力度,对弄虚作假的项目、企业,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降档处理。 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其他县市及兖州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实施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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